
与认定“类似商品(服务)”采用主观标准不同,认定“相同商品(服务)”应采用客观标准,即以分类表为依据。同时,由于分类表对服务难以做到精确界定,对“相同服务”应当采... 详情>>
从三个超越个案的角度对“非诚勿扰”商标案判决进行了批评,认为:电视节目名称并不必然是商标,不能仅仅根据电视节目的内容确定其所属的服务类别;对于其他法域的法律术语,... 详情>>
浏览器修改被访问网站的服务内容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——合一信息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、武汉极讯软件有限责任公司、广州... 详情>>
从《非诚勿扰》到《万万没想到》,名字闯“祸”引起社会纷纷议论。这些名字之战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?争议焦点又在哪里?小编今天为您奉上争议焦点解析,助您快速掌握两案例的... 详情>>
2001年《商标法》并无“商品化权”的规定,《民法通则》也无“商品化权”的规定,但文学艺术作品、作品名称、角色名称、某种标志性的名称、姓名等确实会使上述作品或者名称的拥... 详情>>